Wednesday, June 27, 2012

青春,我喜欢你。

2009年的某一天中午,热哄哄的咖啡厅内...
心中的紧张与荒谬吞噬了其余过剩的情绪。

[为什么我又输了?干...] 尴尬地看着笑成一团的三个死党。

直到我把钱收齐,战战兢兢地走向收银台,把钱交到她手上的瞬间,整个画面才勉强真实起来。

[小姐,你好美,做个朋友好吗?] 这不在我们的大冒险赌注范围内,只有16岁的我红着脸第一次这么近距离看着她的脸颊,心中说不出的感动。注释:搭讪经验=0。有咎于此,这句话在我第二,第三次出现在她面前时依然没有脱口而出。(过后发现被三个朋友串通)

是的,

她是我在懂事以后,第一个喜欢上的女生。


常有人用批判性的语气说,言情小说里的催泪情节与现实落差太大,我很同意这点,甚至以往3年来在挽救自己的两段爱情时,发誓要帮所有朋友的爱情故事都能有美好的结局,这就是我最大的祝福。

但青春男女间的“手碰手”亲近感并不是几次兄弟的"礼让"的起承转合能完成升华的,在十年后依然会感受到有多少遗憾与叹息。


所以在喜欢上她以后,我之后又谈了两场青春大雨般的爱情,并把这感觉定位为"仰慕"。

什么是爱情?
当有人试着告诉你这个千古问题的答案时,那不过是他所体验过的某种滋味,
或是故作忧伤的勾引姿态。每个人最后找到的答案都不一样,因为恋爱需要运气。
19岁以前,我坚贞笃信信念与诚意可以得到任何爱情。

但恋爱除了运气,还有更多努力填补其中,充满汗水,泪水的光泽与气味。
也因为这样,所以爱情的姿态才会如此动人。


离题了。


09年从面子书关注这女生以后,被班上一群死党狼嚎般地耍着玩。
也因为这样,只有16岁从未受过爱情滋润的我自主地拉近了与这女生心里间距离。

什么?我们年轻人称之为,

亲近感。








待续。(1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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